小時工需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嗎
對于小時工勞動法的規定是什么
對于小時工勞動法的規定具體如下:
1、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2、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至少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等五項必備條款;
3、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4、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請問通過中介進入工廠做小時工,一天工作時長也有10個小時 那么這種小時工是否要簽訂勞動合同
鐘點工不用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亦稱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約定了效力期間的勞動合同。其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亦稱不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的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的勞動合同,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小時工勞動法規定
小時工是勞務派遣公司代為發放工資和繳納社保公積金。小時工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小時工的工資是按小時計算(小時工月工資=小時單價×每月總工時),比如:某廠小時工單價20元/小時,一天工作10小時,一個月上26天班,那月綜合工資為5200元,如果廠里不包住,扣除住宿費、水電費和保險等,剩余的基本就是本月到手工資。
如果小時工是與用人單位有合同形式,且是隸屬關系,那么一般來說是屬于勞動關系的;如果小時工與用工者是通過口頭或者書面雙方協商的形式的,那么很顯然是不存在隸屬關系的,因此這種情況屬于勞務關系。小時工屬于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因此小時工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小時工可以與用工的單位或者個人簽訂口頭協議。同時如果簽訂勞動合同的,小時工可以與多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需要先履行先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勞動義務。
小時工有三層含義:小時工指的是按小時計費的一種家政服務或工作小時工指的是從事按時間計費的工作或家政服務的人員,一般為兼職性質。“小時工”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勞動合同,其中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公司雇傭臨時工需要簽合同嗎
法律分析:需要簽合同。臨時工付出勞動理應簽訂勞動合同。在法律意義上,沒有臨時工這個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都是勞動工,雙方必須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明確工資待遇、工作年限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