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死者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嗎(死者的名譽權是否受法律保護)
死者有名譽權嗎
法律分析:死人有沒有名譽權,這個是理論上爭議很大的問題。有人認為人死燈滅,權利主體消失,主體都不存在了,權利也就不在了;有人認為人死后的名譽應當尊重和保護,但實際上是死者的近親屬的權利范疇,因而談不上死人的名譽權;還有人認為,死人的名譽就是他本人應當獲得的公正評價,仍然應當存在,因此死者有名譽權,只不過由他的親屬代為行使。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涉及到了這個問題,這個司法解釋在表述的時候,沒有使用“死者的名譽權”的字樣,而是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司法解釋規定,因為侵犯以上幾種而對近親屬造成精神損害的,應當給予精神損害賠償。而對于活人,司法解釋的表述很明確“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等等等,這兩者在用詞上的區別是很明顯的。 所以,現行法律并不承認死者的“名譽權”,但給予死者的名譽一定的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條 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
第九百九十三條 民事主體可以將自己的姓名、名稱、肖像等許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許可的除外。
侵犯死者名譽權的情況可以告誰
根據法律規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名譽受到損害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法律依據】
根據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死者有名譽權嗎
已經去世的人有名譽權,任何個體實施了侵犯死者名譽權的行為都是違法的,若是死者發現侵權行為存在之后,可以要求其停止實施侵犯死者名譽權的行為,同時要求其支付經濟賠償,對于拒不賠償的,那么親屬就可以向法院起訴。
一、已經去世的人到底有沒有名譽權?
已經去世的人到底有名譽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明確,死者名譽受到損害的,其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編造謠言甚至肆意傳播謠言的媒體及個人,其行為不僅對死者的名譽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而且給死者家屬的精神造成傷害,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雖然喬任梁去世了,無法發聲維護自己名譽權,但是其家屬依然可以要求一切媒體、微博停止造謠及謠言的傳播,否則將對其追究法律責任。
有關名譽權被侵犯的情況下,如果當事人已經死亡的,肯定可以由親屬進行訴訟解決,一般情況下,親屬應當提供侵犯名譽權的相關證據,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合法的處理,具體情況應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合法的辦理。
二、侵犯名譽侵權的形式有哪些?
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泄露他人重要隱私等。
1、侮辱
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臟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2、誹謗
捏造并散布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并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3、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
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布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消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死亡人員依舊享有名譽權,若是任何人的行為侵害了死亡主體的名譽權,那么其親屬是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并且需要采取一定的方式,恢復已經受到侵害的名譽權,對于拒不履行的,那么就可以將此名譽權侵權案件起訴給法院審理了。
死者有沒有名譽權
法律分析:死者是有名譽權的。公民死亡后,其名譽權應受法律保護,死者名譽權受侵害的,其近親屬有權向法院起訴。所以死者的近親屬行使了維護死者名譽權的同時,也維護自身的名譽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千零二十五條 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實;(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死人有名譽權嗎
死人是有名譽權的。
【法律分析】
公民享有名譽權,應包括保護死者名譽權,這點已為我國司法實踐所證實。死者名譽受到損害的,其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編造謠言甚至肆意傳播謠言的媒體及個人,其行為不僅對死者的名譽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而且給死者家屬的精神造成傷害,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雖然當事人去世了,無法發聲維護自己名譽權,但是其家屬依然可以要求一切媒體、微博停止造謠及謠言的傳播,否則將對其追究法律責任。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后果等情況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死者有名譽權嗎
死者有名譽權。
【法律分析】
死者的名譽權也應該受法律的保護,對死者名譽權非法侵犯的,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泄露他人重要隱私等。1、侮辱:是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別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臟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別人、使別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2、誹謗:是捏造并散布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別人作風不好,并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別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3、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布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消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綜合上面所說的,名譽權就是屬于個人的權利,不僅是包括在世的人,而對于已死的人同樣也是擁有此權利的,如果對于已死亡人的名譽權進行侵犯的話,那么同樣也會承擔起相應的責任,所以,別人的權利不是誰都可以破壞,不然就會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條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死者名譽權保護相關法律
法律主觀:
死者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死者也享有名譽權,但不能自己維權,所以如果死者的名譽受到損害,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