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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奸罪是怎么樣規定的

2024.01.10 497人閱讀
導讀:綜上所述,強奸罪的處罰標準規定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奸罪的判罰標準強奸罪的處罰標準規定為: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1)強奸婦女情節惡劣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強奸罪的判罰標準

強奸罪的處罰標準規定為: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3、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強奸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四個方面,分別是:

1、客體要件: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又稱貞操權),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觀要件:

(1)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

(2)須違背婦女意志;

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奸罪的本質特征,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為構成強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對婦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通觀全案,具體分析,精心區別。同時,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如果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強行與生活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為的,仍應以強奸罪論處;

3、主體要件: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為滿足性欲的,則就不能構成強奸婦女罪,如摳摸、摟抱的猥褻行為,構成犯罪的,則就以強制猥褻罪論處。

綜上所述,強奸罪的處罰標準規定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強奸罪判幾年,強奸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殘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綁、捂嘴、卡脖等強奸婦女的;在行奸過程中肆意蹂躪婦女的;長期多次對某一婦女進行強奸的;強奸精神病患者、嚴重的癡呆癥患者、孕婦、病婦的;等等。

(2)強奸婦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強奸多名婦女,又可以是一次強奸多名婦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婦女3人以上,又包括婦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是指車站、碼頭、醫院、學校、公園、劇院等人來人往較多的場所。

(4)二人以上輪奸的。是指兩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較短的時間內出于共同的強奸故意對同一婦女先后輪流強奸的行為。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是指行為人在強奸婦女之前或在強奸過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或直接導致當場死亡或經治療無效死亡。如果出于殺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將其殺死后再進行奸尸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奸尸作為一個嚴重情節考慮。如果行為人在強奸婦女后,出于報復、滅口、逃跑又將婦女殺害或傷害的,應數罪并罰。其他嚴重后果,是指因強奸行為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況。

(6)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 第二款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五十九條 第二款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 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依據中國刑法規定強奸罪判多少年

我國刑法第236條對強奸罪作了規定,它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奸淫不滿14周歲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二人以上輪奸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上述情形作為加重法定情節之一。對奸淫幼女的行為,過去在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中都單獨以奸淫幼女罪論處。但是,現在司法機關考慮到,我國刑法典的規定是將奸淫幼女的行為包含在強奸行為之中,以強奸罪論處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02年3月15日公布的《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中規定,對刑法第236條的罪名統一為強奸罪,取消奸淫幼女罪。我國刑法對以非暴力、脅迫手段強奸婦女的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只概括規定為“以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

強奸罪的構成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和刑法理論主張,強奸罪的構成要具備一定的要件。具體說強奸罪的構成要具備四個要件,即犯罪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

強奸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婦女自主決定自己的合法性行為,拒絕接受與其配偶外的男性發生性行為的權利。強奸罪的對象必須是女性,既包括14周歲以上的少女或成年婦女,也包括不滿14周歲的幼女。關于強奸所侵犯的客體,刑法學界主要有四種觀點:其一,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其二,婦女性的自由權利;其三,婦女合法婚姻性行為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其四,婦女的人身權利、身心健康、人格和名譽等。

強奸罪在客觀方面的要件是違背婦女意志,采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所謂違背婦女意志,是指違背婦女當時的真實意愿,這是構成強奸罪的本質特征。實施強行性交的行為,是指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被害人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情況下,實施的奸淫。這是強奸罪的客觀表現。暴力,是指對被害人身體實施打擊或強制,使婦女在不能或不敢反抗的情況下被奸淫。脅迫,是指對被害人實行精神上的控制,以威脅恫嚇的方法,迫使婦女忍辱屈從,不敢反抗。如以行兇、殺害、揭發隱私、毀壞名譽相威脅;利用迷信進行恐嚇等。其他手段,是指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手段,使婦女處于不知或無力反抗的狀態,從而達到奸淫之目的。比如用酒將婦女灌醉、用藥物麻醉、利用婦女昏迷、熟睡、患病等。與無責任能力的婦女,如精神病患者或呆傻婦女發生性行為的,無論是否強行,均構成強奸罪,因為她們不能真正表達自己的意志,無論從道義上或法律上不可能對其真實意愿作出判斷。但采取欺騙手段取得婦女同意的是不是強奸?比如,一個教唱歌的教師欺騙一女學生說,性交是訓練嗓音的好方法,因而這個教師和這名女生進行了性交,女生未作任何反抗,因為她相信了教師的話,認為這是教師在幫助她訓練嗓音。

關于強奸的既遂標準,主張的是插入說,未插入的是強奸未遂,但也構成犯罪,減輕處罰。

強奸罪的主體是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實施了強奸行為的自然人。強奸罪的主體必須是男子。但婦女教唆或幫助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實施強奸的,應以共犯論處。如果婦女教唆或幫助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實施強奸,對婦女單獨按強奸罪定罪處罰。

丈夫能否成為強奸罪的主體,我國刑法學界對這一問題也有爭議。有觀點認為丈夫強奸妻子不構成強奸罪,因為結婚以后妻子對丈夫的性行為已經表示終身同意,因而丈夫的每次性行為不必都要征得妻子的同意。但未婚妻與無效婚姻不在此限。也有觀點認為,為了尊重女方,丈夫也不能強行與妻子性交,否則,也就構成強奸罪。也還有觀點認為,丈夫強行與妻子性交,構成傷害罪。強奸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為14周歲以上。

強奸罪的主觀方面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否具有奸淫的目的是強奸罪與猥褻罪區別之關鍵。主觀方面涉及一個爭議問題,就是奸淫幼女的行為人對幼女的年齡是否要明知的問題。我國刑法對奸淫幼女的主觀要件只規定故意,而未規定要明知女方的年齡是幼女。但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中是主張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即原則上不要求行為人明知女方是幼女,但某些特殊情況下與幼女發生的性行為除外,如發育早熟體態像少女的幼女,謊報年齡為少女,與男青少年交友戀愛中發生的性行為,“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法釋〔2003〕4號)。以上情形可以不定強奸罪。

同時具備上述四個要件的性行為,則構成強奸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強奸罪時效是怎樣的

強奸罪時效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

強奸罪最高刑罰為處十年以上,所以根據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一般是15年內控告有效,屬于加重情形的20年內控告有效。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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