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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3年期間是不是不能辭職

2024.01.09 324人閱讀
導讀:【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簽3年中間可以辭職嗎

勞動合同簽3年中間可以辭職。

無論簽訂了多久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都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享有自主擇業權。但是勞動者在辭職時應當履行提前告知義務。如果不履行的,應當賠償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單位領導不簽字批準,也可以在通知期間屆滿以后離開原單位。

單位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話,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勞動仲裁一般分為四個步驟:當事人申請、審查受理、仲裁準備、仲裁審理。

一、當事人申請:當事人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材料、證據。

二、審查受理:勞動仲裁申請書符合要求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三、仲裁準備:仲裁委員會對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組成仲裁庭。

四、仲裁審理: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用工合同期限是3年 意思是我必須干3年嗎? 期間能辭職嗎?

勞動用工合同期限是3年,并不代表一定要干夠三年。只要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或提前30日告知用人單位的情況下,可以辭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簽3年中間可以辭職嗎

勞動者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無論與用人單位簽訂多少年的勞動合同,勞動履行期間,勞動者都可以辭職。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辭職為由克扣工資,否則用人單位違法。如果用人單位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資。根據我們國家的具體法律規定而言,簽訂了勞動合同3年的是可以提前離職的,首先若是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但需要提前三天向用工單位提出申請,正常情況下,要提前30天向用工單位提出申請成相應的交接,便可離職。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只要勞動者按照法律規定,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辭職,是沒有違約金的。除非合同另有約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合同規定三年內不能辭職

勞動合同簽了3年,在勞動期限屆滿之前勞動者想要提前辭職,是可以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接下來將為您介紹勞動合同簽訂3年是不能辭職了嗎的法律知識。

一、勞動合同簽了3年可以提前辭職嗎

簽訂合同后提前離職是可以的。

提前離職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剝奪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體活動的自由行為;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5、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

6、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8、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除上述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外,其他情形下勞動者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勞動者違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

勞動者依據上述第1項所規定,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在試用期內以外,在其他條件下,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據相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有關約定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是多久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的長度是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相應確定的。試用期有上限,沒下限,甚至可以約定不需要試用期。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具體來說就是: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還特別規定,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系不得約定試用期。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以上法律法規是各用人單位均必須遵守的。如果在格式合同或公司規章中,求職者發現與法律相沖突的規定,則要善于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三、勞動者簽訂3年勞動合同試用期6個月合法嗎?

勞動者簽訂3年勞動合同試用期6個月是合法的。員工在入職一家公司的初期,都是要經歷新人階段,也就是我們說的試用期。試用期的期限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年限相關,但是最長不可以超過六個月。

綜上所述,簽訂合同后提前離職是可以的,但是提前離職需要注意的問題有許多,例如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還要注意是否涉及賠償問題等。以上就是由編輯整理收集的關于勞動合同簽訂3年是不能辭職了嗎的法律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的,歡迎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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