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的權利與義務什么(房產委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委托人的義務包括
法律主觀:
一、委托人的主要義務有哪些
(一)委托人
1、按照約定交付研究開發費用和報酬。
2、按照 合同 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并完成協作事項。
3、按期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由于委托方無故拒絕或遲延接受成果,造成該研究開發成果被合同外第三人以合法形式善意獲取時,或者該成果喪失其應有的新穎性時,或該成果遭到意外毀損或滅失時,委托方應承擔責任。
(二)研發人
1、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研究開發計劃是指導研究開發方實現委托開發合同的預期目的的指導性文件,是技術開發合同的組成部分。
2、合理地使用研究開發經費。研究開發人員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研究開發經費的使用范圍使用研究開發經費,精打細算,并應注意及時向委托方通報經費支出情況,接受委托方監督。
3、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研究開發方提交的成果,必須真實、正確、充分、完整,以保證委托方實際應用該成果。
4、為委托方提供技術資料和具體技術指導,幫助委托方掌握應用研究開發成果.。
(三)合作開發
合作開發各方當事人的主要義務:
1、合作各方當事人應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
2、合作各方當事人應按照約定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
3、合作各方當事人應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4、保守技術情報和資料的秘密。
二、技術開發合同的分享原則
(一)委托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方。研究開發方取得專利權的,委托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研究開發方就其發明創造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方可以優先受讓專利的申請權。
(二)合作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各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 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后,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三)委托開發或者合作開發所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是,委托開發的研究開發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方。
三、技術開發合同的特征
技術開發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標的物具有新穎性,包括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
2、技術開發合同的內容是進行研究開發工作。
3、技術開發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合同履行 具有協作性。
4、技術開發合同的風險由雙方共同負擔。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委托人的主要義務有按照約定交付研究開發費用和報酬、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并完成協作事項等。
法律客觀:
《合同法》第401條,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委托合同終止時,受托人應當報告委托事務的結果。 (《合同法》將于2024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924條,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委托合同終止時,受托人應當報告委托事務的結果。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4年1月1日)
委托人的義務與責任是什么
法律分析:委托人的義務如下:提供或補償辦理委托事務所需的必要費用的義務;按合同規定支付報酬的義務;清償債務的義務。
委托人的責任:委托人應對自己的委托負責,如因其指示不當或其他過錯致使受托人遭受不應有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委托人為二人以上的當事人,將同一事務委托給受托人辦理的,如委托合同中無特別約定,應當對受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六條 數人為同一代理事項的代理人的,應當共同行使代理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分析:信托管理中,委托人的權利:要求選擇信托管理人的權利;對信托財產給予強制執行,提出異議的權利;要求改變信托管理方式的權利;當受托人管理不當或違反信托契約時,對受托人要求補償信托財產的損失以及復原的權利;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務的處理進行檢查的權利;對受托人的辭任予以承諾的權利;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權利;信托結束而無信托行為規定的財產歸屬者時。取得信托財產的權利;當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時解除信托關系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托人與受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國際商法
法律主觀:
行紀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權利包括:1、驗收權。適用于行紀人買入委托物的時間情況下;2、損害賠償請求權。適用于因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而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情況。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條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四條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不能與委托人及時取得聯系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第九百五十七條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托物,委托人應當及時受領。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行紀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賣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賣,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受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主觀:
受委托人的法律義務主要包括:
1、報告的義務;
2、交付財產的義務;
3、承擔損害賠償的義務;
4、依合同約定處置委托事務的義務等。
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處理相關事務的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
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是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四條
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委托合同終止時,受托人應當報告委托事務的結果。
當委托人有什么后果
授權委托人承擔的法律責任:受托人在委托人授權的范圍內行使權利的,對委托人產生法律效力,委托人承擔責任;受托人如果超出授權范圍行使權利產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就超出的部分可向受托人追償。
一、委托人有什么權利?
1、要求選擇信托管理人的權利;
2、對信托財產給予強制執行,提出異議的權利;
3、要求改變信托管理方式的權利;
4、當受托人管理不當或違反信托契約時,對受托人要求補償信托財產的損失以及復原的權利;
委托人
委托人
5、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務的處理進行檢查的權利;
6、對受托人的辭任予以承諾的權利;
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權利;
8、信托結束而無信托行為規定的財產歸屬者時。取得信托財產的權利;
9、當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自益信托)時解除信托關系的權利。
二、委托人應提供哪些資料?
1、委托人身份證明文件(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工商企業法律身份證明文件,下同)
2、委托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需提供有權人的授權文件
3、委托人為工商客戶的,須提供公司合同、章程、董事會相關決議和授權書
4、委托人預留的印鑒和有權簽字樣本
5、受托人要求委托人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什么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
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
2、被委托人(在民法上又可以稱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從事民事、商事活動或者訴訟、仲裁活動的人。受委托人應履行的義務有,依委托人指示親自處事務,處理結果向委托人報告義務,處理委托事務所得財產應交與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損失,受委托人應予以賠償。
3、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須是兩個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六十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委托人與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主觀:
在委托關系當中,一方作為委托人,而另一方則作為受托人。受托人必須要在委托事項的范圍內來幫助辦理相應的事情,超出了授權范圍的就是無權代理。而不管是作為委托人與受托人,都是有一定義務需要履行。委托人有以下義務:1.支付費用的義務,委托人支付費用的方式有兩種,其一為委托人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其二是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必要的費用后,委托人償還該費用及利息。2.支付報酬的義務,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報酬,只存在于有償的委托合同之中。3.賠償損失的義務,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非因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而遭受損害的,委托人應當負賠償損失的義務。受托人有以下義務:1.遵守委托人指示的義務,受托人處理受托事務,應當依委托人的指示。2.辦理受托事務的義務,由于委托合同的當事人之間有相互信賴關系,所以在當事人間如無特別約定和習慣,且也無不得已的原因時,原則上受托人應親自處理受托的事務,而不得由第三人代為處理。3.報告義務,受托人應依委托人的請求,隨時或者定期向委托人報告受托事務的處理情。4.移轉利益和權利的義務,受托人因處理委托事務所收取的貨幣、物品及其孳息等利益和權利應當交付給委托人。5.受托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合同法》第401條,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委托合同終止時,受托人應當報告委托事務的結果。(《合同法》將于2024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第924條,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委托合同終止時,受托人應當報告委托事務的結果。(《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4年1月1日)
委托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委托人權利義務包括:設立代理權限的權利、監督代理人代理行為的權利、承擔代理行為結果的義務、承擔代理事務相關費用的義務、支付約定代理傭金的義務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條
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第九百二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四條
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委托合同終止時,受托人應當報告委托事務的結果。
委托人與受托人有什么義務
摘要:在委托關系當中,一方作為委托人,而另一方則作為受托人。不管是作為委托人與受托人,都有一定義務需要履行。那么委托人與受托人需要履行的義務分別是什么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區別
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委托人是指依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證券買賣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賣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拍賣物品或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亦稱賣家)。
2、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處理相關事務的人,受委托人應履行的義務有,依委托人指示親自處事務,處理結果向委托人報告義務,處理委托事務所得財產應交與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損失,受委托人應予以賠償。
3、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須是兩個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
委托人的主要義務
1、支付費用的義務
在我國,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但不論委托合同是否有償,委托人都有支付費用的義務。委托人支付費用的方式有兩種,其一為委托人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其二是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必要的費用后,委托人償還該費用及利息。
(1)委托人預付費用
委托合同屬于勞務給付性質的合同,所以在受托人為委托人利益而處理事務時,如果需要支出費用的,應依受托人的請求使委托人預付為公平,故各國法律均規定委托人有預付費用的義務。
(2)委托人向受托人償還費用
受托人沒有在處理委托事務時為委托人利益而墊付費用的義務,但如果受托人墊付了費用,則其享有請求委托人償還的權利,相應地委托人也就應承擔返還費用給受托人的義務。
2、支付報酬的義務
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報酬,只存在于有償的委托合同之中,如果委托合同是無償的則無所謂支付報酬的問題。即使當事人在委托合同中沒有約定報酬,但依委托合同的性質與習慣委托人應當支付報酬。委托人應當支付的報酬數額,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無約定的依照習慣確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后,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也不完全排除委托人在委托事務尚未處理完畢而向受托人支付部分報酬的義務。
3、賠償損失的義務
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非因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而遭受損害的,委托人應當負賠償損失的義務。
受托人的主要義務
1、遵守委托人指示的義務
受托人處理受托事務,應當依委托人的指示。委托人的指示依性質可分為三種:其一為命令性的。即受托人絕對不能擅自變更委托人的指示。其二是指導性的。在此情形下,受托人以堅持委托人的指示為前提享有部分酌情裁量權。其三是任意性的。
2、辦理受托事務的義務
這是受托人的主要義務。由于委托合同的當事人之間有相互信賴關系,所以在當事人間如無特別約定和習慣,且也無不得已的原因時,原則上受托人應親自處理受托的事務,而不得由第三人代為處理。法律上之所以不允許受托人任意地轉委托,是為了防止出現受托人有負委托人的信任而損害其利益的情形。
3、報告義務
受托人應依委托人的請求,隨時或者定期向委托人報告受托事務的處理情況;委托關系終止或委托事務已經完成時,受托人應該將處理受托事務的經過及處理受托事務的結果報告給委托人,并且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如清單、發票等。受托人履行報告義務的具體內容由當事人根據需要約定。受托人履行報告義務,尤其是委托事務終止時的報告,不以委托人的請求為前提,雖委托人未請求其為報告,而受托人不及時報告的,也是違反委托合同的行為。
4、移轉利益和權利的義務
受托人因處理委托事務所收取的貨幣、物品及其孳息等利益和權利應當交付給委托人。法律一般并不明確規定受托人履行移轉利益和權利的義務的時間,因此受托人的交付義務屬于不定期債務。但在委托人催告后,受托人仍然沒有履行交付義務的,受托人應負給付遲延的責任。
5、受托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受托人對委托人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包括四個方面:
(1)受托人在處理委托事務時,應盡必要的注意義務。如果受托人怠于注意而給委托人造成損害的,受托人應當負賠償責任。
(2)受托人因超越受托權限而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受托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3)委托關系的建立是以委托人與受托人間相互信賴為前提的,故原則上受托人應親自處理委托事務,但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況下,受托人也可以將委托事務轉由第三人處理。
(4)共同委托中受托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共同委托,是指數人同時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為其處理委托事務。
權利和義務永遠都是統一的,作為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與受托人,在享受了相應的權利之后,還是需要實際履行自己的義務。
找律師的委托人都享有哪些權利
自從委托成為主要的社會現象以來,法律也專門規定了委托合同來規范雙方權利義務,以更好保障各方權益。那么委托人委托律師有哪些權利?委托人的義務有哪些?受托人的義務有哪些?接下來將由為您介紹關于委托人委托律師有哪些權利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委托人委托律師有哪些權利
(一)委托人的權利
1、規定代理權限的權利。代理人的代理行為來自于委托人的授權,因此委托人有權利規定土地登記代理人的代理事項及權限范圍。
2、監督土地登記代理人代理行為的權利。因為土地登記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后果直接作用于委托人,所以,在不影響土地登記代理人正常開展業務的前提下,委托人有權監督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及活動狀況。
(二)委托律師的權利
1. 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的權利。
2. 律師的人身權利:(1)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含刑事辯護豁免權);(2)拒絕作證權;(3)拒絕辯護、代理權。
3. 調查取證權。
4. 查閱案卷權。
5. 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的權利。
6. 刑事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權。
7. 有得到人民法院適當的開庭通知的權利。
8. 出庭參與訴訟權。
9. 代行上訴權。
10. 獲得本案各種法律文書副本的權利。
二、委托人的義務有哪些
(一)承擔后果的義務
代理行為是指委托人授權代理人為自己處理事務,代理人根據委托人的授權指示、以委托人的名義處理委托事務的行為。除緊急情況外,代理人不能超越委托人的授權權限擅自處理事務,也不應以自己的名義處理事務。因此,土地登記代理人處理代理事務,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是以委托人的名義進行的,其最終的結果不管是對委托人有利的還是不利的,都由委托人承擔。
(二)承擔處理事務費用的義務
土地登記代理人受委托人的指示處理事務,土地登記代理人在處理事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必要費用應當由委托人承擔。委托人在授權委托土地登記代理處理事務中,對于處理事務所需要的費用可以用兩種方式解決:1預付費用。委托人與土地登記代理人約定合同時,可以預先支付給土地登記代理人處理事務的費用;2償還費用:土地登記代理人在處理事務時發生的墊付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
(三)支付代理傭金的義務。
委托人在接受土地登記代理人為其代理的業務成果的同時,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標準、方式和時間支付土地登記代理的勞務報酬。一般代理傭金要考慮代理事項的數量,也應考慮業務質量等因素。這些因素需要在勞務報酬的支付標準和方式中予以體現。此外,任何形式的代理傭金的拖欠和減少均視為委托人的違約行為。
(四)提供相關資料的義務。
委托人必須及時向土地登記代理人提供開展代理活動所必需的相關資料。如在辦理土地登記的過程中,委托人需要提供相關的用地資料、權屬資料及其他必備資料等。
三、受托人的義務有哪些
(一)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按要求完成,忠實職責)。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
(二)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親自辦理)。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分經委托人同意和不經同意兩種情形)。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
(三)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報告義務)。委托合同終止時,受托人應當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結果。
(四)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托人(交付義務)。
(五)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過錯承擔責任原則)。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綜上所述,委托人和委托律師的權利是不同的,委托人最主要的權利就是授權,而律師最主要的權利就是在于訴訟方面的便利。以上便是為您帶來關于委托人委托律師有哪些權利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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