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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的業務范圍有哪些(擔保業務范圍包括哪些)

2024.01.01 176人閱讀
導讀:(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6、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經監管部門批準,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兼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 1、 訴訟保全 擔保,第十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準,可以兼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一)訴訟保全擔保,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經營范圍是什么

法律分析: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經營范圍如下:(一)貸款擔保;(二)票據承兌擔保;(三)貿易融資擔保;(四)項目融資擔保;(五)信用證擔保;(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七)訴訟保全擔保;(八)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九)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十)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十一)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此外,符合一定條件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

法律依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八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準,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第十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準,可以兼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前款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并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融資擔保公司業務范圍

經監管部門批準,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1、 貸款擔保 。 2、票據承兌擔保。 3、貿易融資擔保。 4、項目融資擔保。 5、信用證擔保。 6、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經監管部門批準,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兼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 1、 訴訟保全 擔保。 2、 投標 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 3、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4、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5、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2、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其中,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上述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并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擔保的范圍包括

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擔保,是為擔保某項債務的實現而采取的措施,該項債務是主法律關系,擔保是從法律關系。擔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錢擔保。

物保,即擔保物權,它以物的交換價值作為債權實現的擔保。現代大陸法系國家的擔保物權制度繼受于羅馬法的物的擔保制度,包括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三類。

貸款擔保:

貸款擔保是擔保機構為放款人(金融機構)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業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證。擔保機構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時,負責支付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

貸款擔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項時生效,借款人或擔保人償還本息后失效。

貸款擔保是信用擔保機構的主要業務,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分散銀行放貸、企業融資可能產生的風險,起到保證信用貸款安全、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范圍有哪些? 業務區域需了解

一般所謂的融資其實就是貸款或是資產而集資所采取的一種貨幣手段,那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范圍有哪些呢?下面一起來了解下。

其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范圍如下:

1、訴訟保全擔保。

2、投標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3、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財產保全擔保、租賃合同擔保及其他合同擔保。

4、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相關的中介服務。

另外,根據《全國非融資性擔保機構規范管理指導意見》規定,非融資性擔保業務范圍只能從事以上服務,不得從事吸收存款、集資收款、受托貸款、發行票據、發放貸款等國家金融監管及財政信用業務。

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擔保業務區域如下:

1、一級擔保是可跨省區從事的擔保業務。但前提必須滿足實收貨幣資金2億元以上;

2、二級擔保是只能在省內從事擔保業務;

3、三、四級擔保只能在本地(市、州)從事擔保業務,外省是不可以的。

4、持有《非融資性擔保機構臨時等級證書》的擔保機構只能在地級(市、州、區)內從事擔保業務。并且擔保機構必須在核定的擔保經營范圍內從事擔保活動,不得超出擔保范圍,另外,擔保機構應每季度向其行業指導部門上報財務報表等要求材料,同時備案于同級監管部門及上級指導部門。

融資擔保公司業務范圍

法律分析: 1、貸款擔保。 2、票據承兌擔保。 3、貿易融資擔保。 4、項目融資擔保。 5、信用證擔保。 6、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經營范圍是什么

經監管部門批準,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擴展資料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低于人民幣500萬元。就是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根據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發展融資性擔保業的實際需要。

由當地監管部門來決定,但任何地區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都不得低于人民幣500萬元。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與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融資性擔保公司

什么是擔保,擔保的方式有哪些

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擔保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1、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上述5種擔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擔保方式,即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留置權,無需當事人之間約定。其他4種擔保方式需由當事人之間約定,是協議的擔保方式。

一、擔保業務范圍

1.保證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質押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留置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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