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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贍養人的范圍(贍養人的范圍具體包括哪些)

2023.12.31 123人閱讀
導讀:被贍養人指的是哪些人被贍養人指的是子女需要履行贍養義務的對象,即父母、祖父母等老年人,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被贍養人指的是哪些人

被贍養人指的是子女需要履行贍養義務的對象,即父母、祖父母等老年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被贍養人就是老年人,而該法對老年人的定義是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個稅被贍養人包括

個稅被贍養人包括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平均分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于約定分攤。確定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含)的父母

是的。被贍養人需年滿60歲,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說贍養岳父岳母或者公婆的費用不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

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的供養,即在物質上、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對父母要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給予關心、幫助和照料,尤其是對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生活有困難的父母,更應該自覺地履行贍養義務,使老年父母安度晚年。 贍養老人的方式,或共同生活直接履行贍養義務,或提供給老人的生活費用,由權利人和義務人根據各自的情況商定。子女不止一人時,應根據“條件好的多負擔,條件差的少負擔”的原則,共同履行這一義務。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離婚之后不涉及贍養費的問題,只涉及到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一、贍養費的計算。 首先計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 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時, 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 %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二、撫養費的計算。經法律程序夫妻離異,不與未成年或不能獨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應負擔子女的撫養費。只有一個子女時撫養費按其總收入的30%給付,有多個子女時撫養費按其總收入的20%給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個稅被贍養人指的是哪些人

法律主觀:

根據《 個人所得稅 專項附加扣除 暫行辦法》第7章第23條規定,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贍養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費用不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 被贍養人中的年滿60歲的父母,僅指納稅人的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或其他 法定贍養人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包括負 有贍養義務 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經去世,負有贍養義務的是孫子女、外孫子女。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法律客觀:

《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含)的父母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二條規定,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二十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三條第(六)款規定,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贍養老人,為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

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納稅人是否為獨生子女、月扣除金額、被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與納稅人關系;有共同贍養人的,需填報分攤方式、共同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等信息。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約定或指定分攤的書面分攤協議等資料。

贍養人的范圍有哪些人呢?

贍養人只能寫戶內的成年人員,未成年人不能成為贍養義務人。

贍養人數只能寫戶內的老年人員,就是沒有生活來源及勞動能力的老人。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

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法定贍養人的范圍

法律主觀:

法定贍養人 一般是指老年人的成年子女。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孫子女、外孫子女也負 有贍養義務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 老年人權益 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 履行贍養義務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第二款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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