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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被起訴怎么抗辯(擔保人被起訴開庭不去有什么后果)

2023.12.25 301人閱讀
導讀:擔保人被起訴的抗辯方法:1、如果是承擔一般擔保責任,只有被擔保人沒有財產或者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訴訟后不能償還債務,才會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可以主張先訴抗辯權,債權人需要先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保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目的在于保證債權能夠得到實現,或者說債務能夠得到清償,因此,具有代為清償能力是保證人的基本條件,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代為履行非金錢債務的,如果保證人不能實際代為履行,對債權人因此造成的損失,保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擔保人被告可以抗辯嗎

當債權人起訴擔保人的時候,擔保人可以行使抗辯權。

擔保人被起訴的抗辯方法:

1、如果是承擔一般擔保責任,只有被擔保人沒有財產或者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訴訟后不能償還債務,才會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可以主張先訴抗辯權,債權人需要先向債務人主張債權;

2、如果是連帶擔保責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部分或全部債務。擔保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擔保人追償。

擔保人行使抗辯權的情況如下:

1、先訴抗辯權;

2、主合同無效抗辯權;

3、撤銷抗辯權;

4、時效抗辯權;

5、抵消抗辯權;

6、同時履行抗辯權;

7、不安抗辯權。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七百零一條

保證人可以主張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放棄抗辯的,保證人仍有權向債權人主張抗辯。

我是擔保人被起訴了怎么辦

擔保人因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而被債權人起訴,擔保人可以視具體案情的不同進行抗辯:1、確認擔保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主合同無效,而擔保人無過錯的,可以以此主張抗辯。2、確認保證期間是否經過。如果債權人在有效期間內沒有主張債權,擔保人可以以時效經過為抗辯。3、根據擔保的類型不同,一般擔保人還可以主張先訴抗辯權。

如果作為擔保人被起訴,對方不合理侵害自身合法權益,可以向法院提起反訴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反訴的條件:

1、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序。

4、反訴不能是其他法院專屬管轄。

5、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

6、提起的期限。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擔保人的條件有:

1、保證人的代為清償能力。民法典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本條明確了保證人的基本資格要求,即“具有代為清償能力”。保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目的在于保證債權能夠得到實現,或者說債務能夠得到清償,因此,具有代為清償能力是保證人的基本條件。

代為清償既包括代為金錢性質的清償,也包括代為履行其他給付。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包括代為履行債務和承擔債務不履行責任兩種,二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互相轉化。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代為履行非金錢債務的,如果保證人不能實際代為履行,對債權人因此造成的損失,保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需指出的是,民法典關于保證人資格的基本要求并非強制性規定,故不能以保證人不具有代償能力為由認定保證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為此,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提供保證的合格主體。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凡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都可以作為保證人。對于可作為保證人的“其他組織”,五種類型: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3、禁止提供保證的主體。根據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下列主體不得作為保證人:

未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機關。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一般由國家有關主管機關負責借人,然后按有關規定轉貸給國內有關單位。在轉貸時,一般要求國內借款單位提供還款擔保,這種擔保的由國家機關提供。如外國政府貸款的轉貸,就要求借款單位提供省、直轄市、自治區或計劃單列市計委的還款擔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益是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一般是非經濟利益。如果允許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債權人提供擔保,極有可能減損其用于公益目的的財產,無疑有違公益法人的宗旨。因此,法律不允許它們作保證人。但在實踐中,有許多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并非從事公益事業,對這些從事非公益事業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依據國家政策允許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認為其有從事保證活動的民事權利能力,可以擔任保證人。因此,我國法律規定,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訂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擔保人被銀行起訴了怎么辦

相信很多人都有遇到過親人或朋友在貸款需要擔保人的情況,由于對方平常的信譽度還不錯,再加上平常關系親密,大部分人都很難拒絕。不過,萬事都有意外,如果被擔保人沒能還款,自己被起訴了該怎么辦?

作為擔保人,如果被債權人起訴的,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確定如何進行答辯的抗辯,主要可以考慮從擔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經過擔保責任承擔期限、是否應該承擔擔保責任、應如何承擔擔保責任等方面來進行。

擔保責任分為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如果你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可以主張先訴抗辯權,債權人需要先向債務人主張債權,《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如果是連帶保證責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保證人就需要承擔保證責任?!睹穹ǖ洹返诹侔耸藯l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法院判決擔保人還款,那么擔保人在履行完擔保職責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償。

擔保人被起訴怎么抗辯

法律分析:作為擔保人,如果被債權人起訴的,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確定如何進行抗辯,主要可以考慮從擔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經過擔保責任承擔期限、是否應該承擔擔保責任、應如何承擔擔保責任等方面來進行。

法律依據:第六百八十七條規定:【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第六百八十八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幫朋友擔保借款被起訴怎么辦

1.作為擔保人,被債權人起訴后,要積極應訴,主要可以考慮擔保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已經過擔保責任承擔期限、是否應該承擔擔保責任、應如何承擔擔保責任等方面來進行。如果自己是一般保證人,可以向法院主張先訴抗辨。

2.擔保人被起訴怎樣辯護,作為擔保人,如果被債權人起訴的,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確定如何進行答辯的抗辯,主要可以考慮從擔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經過擔保責任承擔期限、是否應該承擔擔保責任、應如何承擔擔保責任等方面來進行。擔保責任分為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如果你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可以主張先訴抗辯權,債權人需要先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如果是連帶保證責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保證人就需要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有期限,擔保是保證債務清償和債權實現的一種法律制度。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一般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另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規定:”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代為清償債務。

給別人擔保貸款被起訴了怎么辦

幫朋友擔保借款被起訴的,應當由擔保人還款。如果擔保人不還款的,那么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凍結擔保人的財產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給別人擔保貸款被起訴的,應當先明確是一般保證責任還是連帶保證責任,一般保證人具有先訴抗辯權,如果主合同的糾紛沒有經過審判或者仲裁,債務人的財產被強制執行之前,保證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一、銀行借款擔保人被執行了,我該怎么辦

首先,要弄清楚和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時,有沒有約定保證方式,如果有“如果對方不能還款的,本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意思,則為一般保證;如果未約定保證方式,則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方式。因未約定保證期限,推定保證期限自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6個月內。如果是一般保證,是享有先訴抗辯權,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可以對債權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在保證期間6個月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責任免除。如果債權人已經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此后,債權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應該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有的先訴抗辯權。

第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第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第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欠款規定的權利的。所以,如果擔保的方式是一般擔保的話,債務人(也就是借款人)跑了,并不知所蹤,致使債權人要求他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就要承擔保證責任了。如果未約定保證方式,則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方式,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也就是你,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在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債權人未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責任免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一般擔保人如何先訴抗辯權

法律主觀:

先訴抗辯權是指當 債權人 起訴一般 擔保人 的時候,一般擔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先訴抗辯權,讓債權人先起訴 債務人 ,當債務人無法償還 債務 時,再由一般保 證人 清償剩余債務。行使先訴抗辯權的條件有: 1、只有 保證合同 中約定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是一般保證,保證人才能享有先訴抗辯權,而對于 連帶責任保證 人則不享有先訴抗辯權。 2、行使先訴抗辯權的時間條件,保證人在 訴訟 或者仲裁前,或在訴訟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 強制執行程序 中的任何時候都可以行使先訴抗辯權。 3、先訴抗辯權的行使僅是暫時拒絕履行債務,延緩保證責任的承擔,而非不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 合同糾紛 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 強制執行 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 證據 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連帶保證擔保人如何抗辯

法律主觀:

先訴抗辯權,也稱“先訴利益”,指在一般保證中,如果債權人沒有先向主債務人進行追訴而直接請求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時,保證人享有的拒絕履行的抗辯權。這是一般保證人所專屬的抗辯權,基于一般保證合同的相對獨立性而產生,由一般保證人直接取得和專門享有的對抗債權人之請求權的一種抗辯權。我國確立了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對于這一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贝艘庖姴⑽磪^分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通過上述的介紹,人民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這樣的話雙方的責任就可以有效的進行一個平攤保證了一定的公平性。但是,在判決書中明確在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被起訴后怎樣辯護

一、擔保人被起訴后怎樣辯護

1、擔保人被起訴后主要有:

(1)作為擔保人,如果被債權人起訴的,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確定如何進行答辯的抗辯,主要可以考慮從擔保是否有效;

(2)是否已經過擔保責任承擔期限、是否應該承擔擔保責任、應如何承擔擔保責任等方面來進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借款擔保人承擔什么責任

1、要看擔保人是承擔的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如果擔保合同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如為連帶擔保則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注意是否超出保證期間。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幫朋友擔保借款被起訴怎么辦

作為保證人,如果被債權人起訴的,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確定如何進行抗辯。

首先,應確定擔保是否有效,如只是口頭擔保或并沒有為債權人提供擔保的意思表示,則可能擔保是無效的。要積極應訴,主要可以考慮擔保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已經過擔保責任承擔期限、是否應該承擔擔保責任、應如何承擔擔保責任等方面來進行。如果自己是一般保證人,可以向法院主張先訴抗辨。

其次,可以著重確認在保證協議中是否對擔保責任承擔的期限進行了約定,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保證期間,按照約定執行。保證人和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法律規定保證期間為6個月。

保證期間均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一般保證責任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沒要求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保證責任分為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如果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可以主張先訴抗辯權,債權人需要先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如果是連帶保證責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保證人就需要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保證合同的設立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證人必須是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如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2、保證的設立需要以主債務有效存在為前提。

3、保證合同為要式法律行為,需要滿足法定形式。

4、保證合同應該具備保證責任實現的主要內容。

5、保證責任的發生以主債務不履行為停止條件。

保證責任法定免除情形: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3、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而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

4、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債務而未經保證人同意的。

5、在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時,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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