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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投訴交警辦案不公(怎么投訴民警辦案不公)

2023.12.25 134人閱讀
導讀:如果認為交警在處理交通事故時不公正,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投訴:1. 向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投訴,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如何舉報交警辦事不公

1、可向12389專用舉報電話進行投訴;2、交警執法不當可以找警務督察、法制、紀檢監察投訴;3、可以到各市的交通委員會舉報投訴中心進行投訴。

認為交警違規執法不公平的,投訴方式有:

1、向公安局的督察大隊進行投訴。

2、直接撥打110進行投訴。110是公安機關受理處置企業和群眾報警、緊急求助和警務投訴的報警服務平臺,受理范圍為:刑事類警情、治安類警情、道路交通類警情、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以及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公共設施險情、災害事故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公共安全等需要公安機關參與處置的緊急求助。

3、提出行政復議。

4、提起行政訴訟。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若是沒有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

處理交通事故步驟是:

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

交警最怕什么投訴12123交警處理交通事故不公正,應該怎么投訴?

如果認為交警在處理交通事故時不公正,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投訴:

1. 向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投訴。

2. 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投訴。

3. 向檢察機關投訴。

對于交通事故的投訴,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如交通事故現場照片、證人證言、事故責任認定書等。同時,投訴時應當保持冷靜、客觀,并提供詳細的投訴內容和聯系方式,以便相關機構進行調查和處理。

交警處理事故不公怎么投訴

交通事故處理不公投訴方式如下:

1、交通事故處理不公可以到上一級交警部門進行投訴;

2、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交警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3、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書寫復核申請時;

4、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

交警的行政強制措施如下:

1、扣留車輛;

2、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3、拖移機動車;

4、收繳非法裝置;

5、需要采取扣留車輛、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行政強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1)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3)制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4)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由當事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注明;

(5)將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注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行政強制措施決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實施。交通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存檔聯交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交警執法不合理怎么舉報

交警在對于交通處罰中不合理的,是可以進行投訴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投訴交警可以通過以下平臺進行投訴:

1、可以找警務或者督察法制監察進行投訴;

2、通過撥打電話122報警,這個電話群眾是可以在交通管理以及交通民警執法時存在問題而對其進行舉報、投訴或者查詢而設立的部門;

3、撥打12328電話,這是全國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可以接受群眾的投訴處理;

4、撥打12345的政府服務熱線也是可以對于違反法律法規的交警進行投訴的。

通過上面介紹,我們知道投訴交警是可以通過撥打舉報服務熱線,但也可以到交通委員舉報中心、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進行投訴,需要注意的是,我們在投訴時,最好提前準備好相關的資料,比如交警的警號,如果有相關的照片提供那么就更具說服力。特別是撥打電話進行舉報時,需要報上姓名、電話和住址,同時要有條有理地把事情經過說明白,配合工作人員工作,如實回答。

【法律依據】

(一)《治安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p>

(二)交警可以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避免危害發生、防止證據滅失的需要或者機動車駕駛人累積記分滿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1)扣留車輛;

(2)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3)拖移機動車;

(4)收繳非法裝置;

(5)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

需要采取扣留車輛、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行政強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1)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3)制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4)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由當事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注明;

(5)將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注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行政強制措施決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實施。交通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一式二聯)存檔聯交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怎么投訴交警處理事故不合理

一、交通事故處理不公到哪里投訴

1、交通事故處理不公的,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或者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投訴,或是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如對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一百零三條

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督察,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步驟是什么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核嫌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梁睜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改渣手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警執法不合理怎么舉報

可以撥打舉報電話投訴,也可以向交警部門的上級機關投訴,最后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投訴交警最有效的辦法中是包括撥打12309的,但是撥打12309不是唯一的投訴交警的方法,投訴方法是很多的。

一、投訴交警最有效的辦法是什么?

可以撥打12309的電話熱線;向其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機關受理投訴后,應當及時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或者組織。

人民警察出現違紀、違法、犯罪的行為時,最有效的投訴方法是向人民檢察院和行政監察機關舉報。投訴交警可以向市交警總隊投訴,也可以向該交警所屬的公安局警務督察隊投訴。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或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另外一定要實名投訴舉報,匿名一般不予受理。一般情況時向所在區的警務督察隊投訴較好。

可以到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或者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投訴交警。

二、交警部門可以被投訴監督嗎?

1、可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執法活動,應當接受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公安機關督察部門應當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法律、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2、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4、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法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查處。

當事人對交警作出的處罰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復議或者到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或者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投訴交警。

其實我國的公安機關中所設立的交警部門也屬于我國的行政機關,其作出的行為屬于行政行為,也就是說,如果是我國的行政相對人對其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同樣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并且是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請求賠償的。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

怎樣投訴交警處事不公

法律主觀:

交警處理事故不公的,投訴方法如下:

1、可以到上一級交警部門進行投訴。

2、可以找警務督察、法制監察投訴。

3、可以在“12389”公安機關和民警違紀違法舉報網站進行投訴。

法律客觀:

《憲法》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交警違法亂紀去哪里投訴

當事人如果認為交警在執法過程中存在違法現象,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進行投訴維權:1、向交警總隊進行投訴。2、向該交警所在的公安局警務督察隊投訴。3、向區、市法制辦進行投訴。相關部門聯系方式,建議通過114或搜索官方網站查詢。

一、交警違法辦案如何投訴

當事人如果認為交警在執法過程中存在違法現象,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進行投訴維權:

(一)向交警總隊進行投訴;

(二)向該交警所在的公安局警務督察隊投訴;

(三)向區、市法制辦進行投訴。

相關部門聯系方式,建議通過114或搜索官方網站查詢。

二、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資格管理規定

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資格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加強對交通事故處理人員的正規化和專業化管理,提高交通事故處理辦案質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對交通事故處理崗位的交通警察實行資格等級管理,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三個等級。

第三條

具有交通事故處理初級資格的交通警察,可以處理財產損失事故和傷人事故;

具有交通事故處理中級和高級資格的交通警察,可以處理財產損失事故、傷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具有交通事故處理高級資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對具備初級、中級資格交通警察的辦案進行指導。

第四條

交通事故處理資格等級的取得和升級實行考試制度,考試大綱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統一制定。

第五條

具有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歷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請參加交通事故處理初級資格考試。

第六條

取得交通事故初級資格3年以上、近兩年內交通事故處理資格考評合格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請參加交通事故處理中級資格考試。

第七條

取得交通事故處理中級資格5年以上、近三年內交通事故處理資格考評合格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請參加交通事故處理高級資格考試。

第八條

申請參加資格等級考試的交通警察,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崗位工作經歷的年限可以累計計算。

第九條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交通事故處理資格等級培訓考試,對經規定時間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交通警察核發交通事故處理資格等級證書。

對申請交通事故處理資格的交通警察,應當進行不少于80學時的考前專業教育培訓。

第十條

對已取得交通事故處理資格的人員,每年應當進行不少于40學時的崗位業務培訓。

第十一條

已取得交通事故處理資格的交通警察,離開交通事故處理崗位1年以上,重新回到交通事故處理崗位工作的,應當進行重新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恢復原交通事故處理資格等級。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結合公務員年度考核,對交通警察交通事故處理資格進行年度考評。考評合格的,資格證書在下一年度有效。

第十三條

年度考評辦法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交通事故處理初級資格的年度考評,由地(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交通事故處理中級、高級資格的年度考評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

第十四條

交通警察交通事故處理資格年度考評的內容包括:

(一)規定的交通警察崗位專業教育培訓內容和學時完成情況;

(二)交通事故處理資格等級變更情況;

(三)辦理交通事故案件質量;

(四)遵守法律、法規,依法履行職責情況;

(五)公務員年度考核情況。

第十五條

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職責,公務員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并無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資格年度考評為合格,并予以備案。

第十六條

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處理崗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年度考評為不合格:

(一)接報警后不及時趕赴現場,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在調查取證中出現重大失誤、疏漏,影響交通事故公正處理的;

(三)勘查事故現場未按規定做好防護工作,發生二次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負有責任的;

(四)適用法律錯誤、處理程序違法引起當事人投訴,經查確有錯誤的;

(五)違反規定扣留事故車輛、牌證、其他財產,或者使用所扣車輛的;

(六)無正當理由,交通事故認定超過法定時限,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等法律文書發生重大錯誤,造成嚴重后果的;

(八)違反規定處罰當事人的;

(九)未在法定時限內進行調解,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不按規定送達法律文書,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七條

交通警察交通事故處理資格年度考評不合格的,初級資格的取消交通事故處理資格,中級、高級資格的降低一級資格,并記錄備案。

第十八條

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交通事故處理資格:

(一)接到處警指令后不出警的;

(二)拒絕為其他地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協助的;

(三)強制當事人到指定修理廠修車的;

(四)違法限制當事人人身自由的;

(五)徇私枉法,不公正處理交通事故的;

(六)公務員考核不稱職的。

第十九條

地(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每年度對交通事故處理初級資格交通警察的培訓(包括考前專業教育培訓和崗位業務培訓)、考試、考評情況匯總,于次年1月底前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每年度對交通事故處理中級和高級資格交通警察的培訓(包括考前專業教育培訓和崗位業務培訓)、考試、考評情況,以及取得交通事故處理初級資格的交通警察人數匯總,于次年1月底前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備案。

第二十條

地(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具有1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歷的路面執勤交通警察進行交通事故處理業務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的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對路面執勤交通警察每年應當進行不少于24學時的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的業務培訓。

第二十一條

交通事故處理資格等級證書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統一式樣,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印制。

第二十二條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對各地舉行的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資格考試進行巡查監督。

第十五條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職責,公務員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并無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資格年度考評為合格,并予以備案。

第二十三條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要求,制定本省(區、市)交通事故資格管理工作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綜上所述,針對“交警違法辦案如何投訴”這個問題。解決辦法還是有的。因此建議當事人在接受處罰時不要與交警發生沖突,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如果覺得交警在執法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您完全可以通過正當的法律手段來維權。另外向上級部門反映情況前,最好能夠清晰的描述有關事實情況,便于督察部門跟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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