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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恤金能不能成為遺產(撫恤金能不能作為遺產)

2024.01.09 172人閱讀
導讀:民法繼承法撫恤金繼承的規定法律主觀:一、撫恤金繼承的法律規定是什么撫恤金繼承的法律規定是沒有相關規定,因為撫恤金不能成為遺產被繼承,因為遺囑中可以處分的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不屬于遺產,撫恤金算遺產嗎撫恤金不算成為遺產,因為撫恤金發生于死者死亡后,對死者親屬的經濟補償,因此撫恤金不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不能按照有關規定分割。

遺屬撫恤金如何繼承

法律主觀:

撫恤金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撫恤金是給予死者家屬的一種補償費用,應由死者的家屬享有,不屬于個人財產,也不是遺產。但分配撫恤金時是按照遺產繼承的順序繼承的。一、撫恤金可以作為遺產繼承么撫恤金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撫恤金是對死者家屬的撫慰和經濟補償,應由受撫慰的家屬享有。不屬于個人財產,更不屬于遺產范圍。在處理撫恤金的時候還是會按照遺產繼承人的順序來分配。若死者所在單位對撫恤金的給付對象有規定,就按規定處理。若沒有對給付對象作出規定的,就應屬于近親屬共有。當事人要求對該撫恤金進行分割時,在法律上屬于對共有財產的析產。近親屬主要是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在司法實踐中,對撫恤金的分割,是參照遺產繼承順序和比例來處理的(但不是遺產)。二、撫恤金領取所需材料撫恤金領取所需材料:1.死亡失業人員的《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勞動手冊》);2.失業人員死亡證明或公安部門注銷戶口證明;3.家屬與死亡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4.實名制銀行結算戶借記卡或存折;5.死亡失業人員家屬書面申請;6.死亡失業人員供養人符合被供養條件的證明;7.《失業人員死亡后撫恤金審批表》。

法律客觀:

根據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撫恤金算遺產嗎

撫恤金不算成為遺產,因為撫恤金發生于死者死亡后,對死者親屬的經濟補償,因此撫恤金不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不能按照有關規定分割。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撫恤金的分配跟法定的遺產繼承的順序一樣,由配偶、子女父母等優先進行分配。,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發給的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民法繼承法撫恤金繼承的規定

法律主觀:

一、撫恤金繼承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撫恤金繼承的法律規定是沒有相關規定,因為撫恤金不能成為遺產被繼承,因為遺囑中可以處分的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不屬于遺產。

二、撫恤金的主要分類

我國撫恤金主要有兩種:

1.傷殘撫恤金,發放對象為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職工等;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

2.死亡撫恤金,發放對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犧牲人的家屬。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

三、死后法定繼承人怎樣分配

死后法定繼承人分配方式如下: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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