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舉證申請的時間是多久
延期舉證申請時效一般為多久
法律分析:延期舉證申請時效一般在舉證期限內有效,如果當事人延長舉證后仍提交證據困難,亦可以再次申請延期,至于延期舉證能夠延期多久,就要看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提出延期舉證申請,延期舉證可以延多久?
提出延期舉證申請,延期舉證可以延多久? 沒有關于舉證期限的具體規定,法律規定,當事人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 證據 的若干規定》 第五十一條68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并經人民法院準許。 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適用第 一審 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 二審 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超過十五日,小額 訴訟 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七日。 舉證期限屆滿后,當事人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的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期間限制。 第五十二條68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存在客觀障礙,屬于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情形。 前款情形,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舉證能力、不能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的原因等因素綜合判斷。必要時,可以聽取對方當事人的意見。 第五十三條68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性質或者民事行為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法律關系性質或者民事行為效力作為焦點問題進行審理。但法律關系性質對裁判理由及結果沒有影響,或者有關問題已經當事人充分辯論的除外。 存在前款情形,當事人根據法庭審理情況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第五十四條68當事人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適當延長舉證期限,并通知其他當事人。延長的舉證期限適用于其他當事人。 申請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并通知申請人。 以上就是關于 延期舉證可以延多久 的現有法律書面內容了,具體的延期時間,是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的,當您提交完申請之后,法院會根據您的申請內容進行一個判定,是否允許延期,延期多長時間,皆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一個公平公正的判定。所以,若是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證據收集,還是盡力按照時間范圍內完成較好。
延期舉證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四十九條68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第五十條68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 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 舉證責任 的分配原則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證據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等內容。 第五十一條68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并經人民法院準許。 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適用第 一審 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 二審 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超過十五日,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七日。 舉證期限屆滿后,當事人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的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期間限制。 第五十二條68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存在客觀障礙,屬于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情形。 前款情形,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舉證能力、不能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的原因等因素綜合判斷。必要時,可以聽取對方當事人的意見。 第五十三條68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性質或者民事行為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法律關系性質或者民事行為效力作為焦點問題進行審理。但法律關系性質對裁判理由及結果沒有影響,或者有關問題已經當事人充分辯論的除外。 存在前款情形,當事人根據法庭審理情況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第五十四條68當事人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適當延長舉證期限,并通知其他當事人。延長的舉證期限適用于其他當事人。 申請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并通知申請人。 第五十五條68存在下列情形的,舉證期限按照如下方式確定: (一)當事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提出 管轄權異議 的,舉證期限中止,自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生效之日起恢復計算; (二)追加當事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或者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本規定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為新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確定舉證期限,該舉證期限適用于其他當事人; (三)發回重審的案件,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和發回重審的原因,酌情確定舉證期限; (四)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重新確定舉證期限; (五)公告送達的,舉證期限自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第五十六條68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通過組織證據交換進行審理前準備的,證據交換之日舉證期限屆滿。 證據交換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的,證據交換日相應順延。 第五十七條68證據交換應當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進行。 在證據交換的過程中,審判人員對當事人無異議的事實、證據應當記錄在卷;對有異議的證據,按照需要證明的事實分類記錄在卷,并記載異議的理由。通過證據交換,確定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主要問題。 第五十八條68當事人收到對方的證據后有反駁證據需要提交的,人民法院應當再次組織證據交換。 第五十九條68人民法院對逾期提供證據的當事人處以罰款的,可以結合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主觀過錯程度、導致訴訟遲延的情況、訴訟標的金額等因素,確定罰款數額。
二審民事訴訟舉證期限是多久?
二審民事訴訟舉證期限是10天至15天左右的時間,因為人民法院在確定舉證期限的情況之下,第1審普通程序類型的案件是不能夠少于15天的,如果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所審理的案件是不能夠超越時間的。
一、二審民事訴訟舉證期限是多久?
二審民事訴訟舉證期限是10天至15天左右的時間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3條之規定,答辯期為15天,因而舉證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當事人有充分的準備時間,做到從程序上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1、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2、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
3、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5、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6、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7、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8、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二 、證據交換的時限規定是什么?
1、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
2、人民法院對于證據較多或者復雜疑難的案件,應當組織當事人在答辯期屆滿后、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
3、交換證據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組織當事人交換證據的,交換證據之日舉證期限屆滿。當事人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的,證據交換日相應順延。
4、當事人收到對方交換的證據后提出反駁并提出新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當事人在指定的時間進行交換。證據交換一般不超過兩次。但重大、疑難和案情特別復雜的案件,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再次進行證據交換的除外。
目前在我們國家,如果要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對一審法院所作出的判決書不滿意的情況之下可以提出上訴,此時就會進入到第2審程序。第二審程序當時的話,那么也是有舉證期限規定的,通常動畫之間的話是不能夠少于10天的時間,這是程序法律規定的。
申請延期舉證最多可以延長多長時間?
延長的期限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對舉證期限有規定,所以延長的一般也是按照這個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三條: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申請人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提出延期舉證申請之后,由承辦法官或者仲裁員做出是否延期的決定,若主審法官同意延期舉證,會指令書記員重新簽發舉證書。如果因為某些客觀原因而導致無法在開庭前提供有效證據給法院,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把延期舉證申請書提交給法官,否則因逾期舉證導致了不利的訴訟后果,要由當事人自己為之承擔。 延期舉證申請的時間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如果是確實有舉證困難等其它正當原因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延長舉證期。雖然對于延長多久沒有具體的有關規定,但是在實際運用中一般情況下是根據舉證期的時間進行約定的,也就是說最多可以延長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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