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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鑒定結論可以撤銷嗎(醫療事故鑒定申請可以撤銷嗎)

2023.12.30 52人閱讀
導讀: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涉及兩家醫院的醫療鑒定如何申請撤銷涉及兩家醫院的醫療鑒定申請撤銷步驟如下:1、衛生局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一條關于衛生行政部門收到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后,應當對參加鑒定的人員資格和專業類別、鑒定程序進行審核。

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不服如何處理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對醫療事故鑒定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天時間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點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申請。醫療事故必須是治療結束后經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醫療過錯參與責任度鑒定和因果關系等級評定。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的主要醫務工作人員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在接診運輸、登記檢查、護理治療診療等活動程序中,未盡到應有的措施和治療水平或措施不當、治療態度消極、延誤時機,告知錯誤,誤診漏診、弄虛作假錯誤干預等不良行為,以致病員智力、身體發生了不應有的損害或延誤了治療時機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產生的生命財產有額外損失的情況。

醫療事故一般需要賠償以下費用: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護理費以及住宿費;

5。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第三十九條第二款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涉及兩家醫院的醫療鑒定如何申請撤銷

涉及兩家醫院的醫療鑒定申請撤銷步驟如下:

1、衛生局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一條關于衛生行政部門收到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后,應當對參加鑒定的人員資格和專業類別、鑒定程序進行審核。

2、組織調查和聽取當事人的意見。

3、兩份鑒定嚴重違反鑒定程序,嚴重違反科學原則,其中一家醫院,要求衛生局撤銷兩份鑒定,或者由衛生局責成有關醫學會撤銷兩份鑒定。

醫療事故鑒定結論可以撤銷嗎

可以撤銷申請。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全文》 第九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共同書面委托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對醫療事故鑒定結果不服應該找哪個部門解決?

法律主觀:

如果需要做醫療事故鑒定,可以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醫療事故鑒定通常需要走以下流程:申請或者委托——受理——初次鑒定——補充鑒定——出具鑒定。這個是一般的醫療事故鑒定流程。如果你對鑒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請鑒定。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醫療事故鑒定費用由誰出的問題,一般按以下兩只方式解決:1、如果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2、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支付。在實務中,我們專業的律師一般都不建議做醫療事故鑒定,而推薦司法過錯鑒定。雖然兩者都有相同點:第一,都是一種證據。第二,鑒定的基本程序相似。第三,法院審查與評斷的標準基本相似。第四,在實際判案中的效力基本相似。但是,雖然醫療事故鑒定的優點是收費便宜,允許一次鑒定不滿申請再次鑒定。醫療事故鑒定第一次鑒定不出市,第二次鑒定不出省。但這個鑒定的結論大多醫院滿意而患者不滿。尤其是第一次鑒定更加突出。所以我們建議當事人可以做醫療過錯鑒定,原因無他,做醫療過錯鑒定講有利于當事人,在醫療事故糾紛中,建議當事人最好可以委托醫療事故鑒定專業的律師介入,這樣有利于保障當事人最終獲賠的金額最大化。二、醫療事故賠償訴訟應該注意以下問題(一)起訴要注意訴訟時效制度。向法院訴訟,有時效制度,如果過了訴訟時效,合法的權益最終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普通時效為兩年,但醫療事故屬于身體受到傷害所需的賠償,訴訟時效只有一年,從確定為醫療事故之日起算起。當事人千萬不要在協商、調解和等待中,超過訴訟時效。(二)起訴要有合適的原告和被告。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而被告一般是指醫院,主治醫生是代表醫院的職務行為,一般不能作為醫療糾紛案件的被告。(三)要有合理的賠償請求。賠償的數額應根據法律確定在合理的范圍之內,如果超過合理的范圍,漫天要價,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還要承擔額外的訴訟費用。(四)要有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最主要的是鑒定結論,如果沒有鑒定結論,要提供或申請法院調取有關病歷資料,并可申請法院進行鑒定。(五)尊重法院的審理程序和秩序。醫患雙方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通過上訴程序予以解決。三、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的區別有哪些醫療事故引發醫療糾紛,但醫療糾紛還包括其他原因引發的糾紛。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才能認定。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后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醫療事故必須具備4個條件:1、提供醫療服務的必須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2、要有違法、過失行為;3、必須有嚴重、明顯的不良后果;4、違法行為與不良后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法律客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對鑒定不服怎么辦可以重新鑒定嗎

如今在新聞報紙上也屢現醫鬧事件,這大多都是由于醫療事故引發的,但需知,醫療事故是需要鑒定的,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以及對司法或者相關鑒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重新鑒定嗎?下面就由我為大家解答。

一、對鑒定不服怎么辦可以重新鑒定嗎

可以的。

違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鑒定。申請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二十一條 對人身傷情鑒定意見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二、重新鑒定的程序

1、重新鑒定,申請應提交辦案部門,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申請書一般提交給負責該案件的部門,具體就是交給承辦案件警官。

2、如果經重新鑒定后,鑒定結論有改變的,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如果鑒定結論沒有改變,鑒定費用則要重新鑒定申請人自行承擔。

3、申請重新鑒定時,辦案機關會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的。不配合的,對其提交的原鑒定結論不予采用。

4、傷情重新鑒定,可以在接到傷情鑒定結論書后,法院判決前,隨時提出;

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應當區別情況具體對待。

一是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在偵查階段都已經作過,案件起訴后,被告人、被害人認為鑒定結論有錯誤,申請人民法院再作鑒定,審判人員應當在綜合案情的基礎上,再作重新鑒定。

二是對人身傷害程序上的法醫學鑒定,被告人、被害人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應當在醫學鑒定的基礎上,委托有鑒定資格的醫院作傷情程序的法醫鑒定。

三是對同一專門性問題數次鑒定結論有異議,再三要求重新鑒定的,法院應當對數次鑒定結論進行內容、程序、方法、人員全面細致審查,對確系存在鑒定結論有明顯錯誤的,當事人的申請理由合理的,可以另行委托新的鑒定部門進行重新鑒定,反之,不予重新鑒定;四是當事人申請到外地(出省范圍)重新進行司法鑒定的,可以選擇當地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鑒定;五是對同一個人身傷害案件幾個司法機關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不一致,應當到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重新鑒定,不能請其他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或者補充鑒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程序不合法可以吧撤銷嗎

法律主觀:

可以撤銷,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規定,法院在 立案 時會將 醫療糾紛 案件分成兩個案由一個是 醫療事故 賠償糾紛,一個是醫療 人身損害賠償 糾紛。兩者區分在于醫院的醫療行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如果沒有構成醫療事故,可以以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向法院起訴,申請 醫療過錯鑒定 ,如果有過錯,那么就依照規定要求醫院賠償。

如果不服醫療事故鑒定結果怎么辦

法律分析: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最后,雙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

第四十條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進行行政處理時,應當以最后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作為處理依據。

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對鑒定結論無異議,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應當及時將收到的鑒定材料中的病歷資料原件等退還當事人,并保留有關復印件。

當事人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的,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應當及時將收到的鑒定材料移送負責組織再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

醫療鑒定可終止嗎

出現以下情況的,可能會終止醫療鑒定:

1、在受理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后至專家鑒定級作出鑒定結論前,雙方當事人或者一方當事人提出停止鑒定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終止。

2、當事人拒絕配合,無法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四十四條

在受理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后至專家鑒定組作出鑒定結論前,雙方當事人或者一方當事人提出停止鑒定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終止。

第四十五條

醫學會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情況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在醫療事故鑒定結果是否能夠撤銷

醫療事故鑒定結論 可以撤銷。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第二、三款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擾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工作,不得威脅、利誘、辱罵、毆打專家鑒定組成員。專家鑒定組成員不得接受雙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第四十二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經審核,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作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應當作為對 發生醫療事故 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以及進行 醫療事故賠償 調解的依據;經審核,發現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應當要求重新鑒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第二、三款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不得威脅、利誘、辱罵、毆打專家鑒定組成員。專家鑒定組成員不得接受雙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第四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經審核,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作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應當作為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以及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的依據;經審核,發現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應當要求重新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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