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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多少年能出獄(無期徒刑最多判多少年)

2024.01.11 323人閱讀
導讀:

無期是多少年

1、無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2、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并強迫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3、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4、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無期徒刑一般多久出獄:

1、無期徒刑多少年能出獄,要視情況而定。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十五年以上或者二十二年以下能出獄。

2、無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

3、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無期徒刑最高幾年:

1、無期徒刑最高20到22年之間,是沒有再犯新罪的情況下。無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

2、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之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能折抵刑期。

3、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或重大立功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一般要服刑多少年

無期徒刑一般要要服刑十三年以上才可以出獄。

正常情況下,無期徒刑是對犯罪分子終身監禁。但是犯罪分子在執行無期徒刑期間,有立功表現或者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刑;無期徒刑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所以,無期徒刑至少要服刑十三年才可以出獄。

減刑以后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綜上所述,正常情況下,無期徒刑是對犯罪分子終身監禁。但是犯罪分子在執行無期徒刑期間,有立功表現或者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刑;無期徒刑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所以,無期徒刑至少要服刑十三年才可以出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判死緩的人服刑多少年可以出獄?

無期徒刑,是剝奪罪犯終身自由的刑罰,是對嚴重犯罪分子強制勞動改造、僅次于死刑的嚴厲懲罰,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規定仍然是給出路的政策,即在判決宣判之日起兩年期間后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然給予減為有期徒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后,其刑罰執行期的計算依刑法規定,從裁定減為有期徒刑之日起計算。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條 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對無期徒刑罪犯的減刑后的最低服刑期限規定為13年,即不管對無期徒刑罪犯怎么進行減刑,至少要13年后才能出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 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 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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